須予披露交易: 收購上市證券

2026年02月26日

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公告,内容有关先前收购事项。

董事会宣布,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,本集团于公开市场收购合共10,050,000股民银资本股份,总代价为约16,077,000港元(不包括交易成本)。

根据上市规则第14.22条,由于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于12个月期间内完成, 故须与先前收购事项合并计算。由于有关收购事项及先前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 项适用百分比率(定义见上市规则)超过5% 但低于25%,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章,收购事项与先前收购事项合并计算后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。

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(定义见上市规则)超过5% 但低 于25%,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,收购事项以单一项目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 披露交易。

详情请参阅官方公告 : https://www1.hkexnews.hk/listedco/listconews/sehk/2026/0225/2026022500889_c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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